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罗地出让告字〔2018〕3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8-08-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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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地上建筑限高 

出让年限 

罗地出让告字[2018]3号地块1 

罗源县凤山镇岐阳片区 

67461平方米(合101.19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以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 

2.0以上(含),4.07以下(含) 

33% 

以下(含) 

25% 

以上 

(含) 

100米以下(含)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拍卖出让 

22300 

4460 

50 

罗地出让告字[2018]3号地块2 

罗源县凤山镇岐阳片区 

27630平方米(合41.44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以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 

2.0以上(含),3.76以下(含) 

35% 

以下(含) 

25% 

以上(含) 

100米以下(含)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拍卖出让 

9000 

1800 

50 

罗地出让告字[2018]3号地块3 

罗源县凤山镇岐阳片区 

24831平方米(合37.25亩)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商务金融为主,兼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 

1.0以上(含),1.61以下(含) 

54% 

以下(含) 

4% 

以上(含) 

75米以下(含) 

商服用地40年 

拍卖出让 

8500 

1700 

5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竟得人,设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5日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5日的工作日期间,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向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18年9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拍卖时间为: 2018年9月7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及土地审批相关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出让业务费),不含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幼儿园等提供给政府指定部门的房屋免收)、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3、其他要求: 

1)地块1:该地块面积67461 m2(其中配套市政道路建设用地面积111m2,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7350m2,具体用地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该地块商业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以下。该地块需配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200 m2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600 m2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20 m2以上),环卫休息站(建筑面积15 m2以上)。地块充电设施需满足闽政办〔2016〕62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南半幅用地(50.73亩)需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及配套商业用地。需配建安置房145892,其中住宅135192、办公6700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800元/回购,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罗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约定安置房建设标准,建设保证金缴纳、进度款、回购房款拨付、建设工期、交房时间等)。另配建办公用房2000及商业用房2000无偿交付凤山镇岐阳村民委员会。本地块按相关规定配建公共设施由开发商建设,无偿提供,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用房等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所有,其他配套用房归小区业主共用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缴清; 

2)地块2:①该地块用地面积27630m2(其中配套市政道路建设用地面积63m2,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7567m2,具体用地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该地块商业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以下;该地块需配置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4800 m2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200m2以上),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00m2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60m2以上),公厕一座(建筑面积60m2以上);该地块充电设施需满足闽政办〔2016〕62号文件要求;需配建安置房55400,其中住宅49920,商业680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800元/回购,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罗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约定安置房建设标准,建设保证金缴纳、进度款、回购房款拨付、建设工期、交房时间等)。本地块按相关规定配建公共设施、幼儿园4800由开发商建设,无偿提供,幼儿园、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用房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所有,其他用房归业主共有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缴清。 

3)地块3:该地块需配置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4800m2以上),公厕一座(建筑面积60m2以上);该地块充电设施需满足闽政办〔2016〕62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内涉及历史建筑,由竞得人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负责修缮、保护,产权归竞得人;需配建安置房10930,其中宾馆3420,办公2450、信访室200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00元/回购。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罗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约定安置房建设标准,建设保证金缴纳、进度款、回购房款拨付、建设工期、交房时间等)。本地块按相关规定配建公共设施及幼儿园4800、公厕60由开发商建设,无偿提供,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所有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 

4、以上三幅地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涉及停车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具体规划实施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5、地块一、地块三交易成交后,半年内按现状土地交付使用;地块二交易成交后,一年内按现状土地交付使用。三幅地块交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回购安置商品房按回购协议书要求执行)。 

6、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罗源县成立新的公司(由竞得人控股),竞买人已属罗源注册公司除外。 

7、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咨询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凤南东路15号) 

 

人:郑晓龙、孟烽 

联系电话:0591-26808079、0591-26866319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935006010010030024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号:1318010104001481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号:10005616096001000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号:418275265160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号:9011011010010000019956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