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1-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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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282号),批准我县将征收洪洋乡石塘村集体土地0.6783公顷。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洪洋乡石塘村,征收土地0.6783公顷。其中:水田0.4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5公顷,未利用地0.0656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用于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医学观察隔离病房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本政府委托洪洋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罗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罗征启公告〔2020〕7号)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2. 涉及征收的土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罗政综〔2017〕3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按《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执行。

  3. 符合《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实施(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地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至范围图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