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罗政地使告字〔2024〕10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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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114号,批准我县农用地0.71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使用地块位于罗源湾开发区,合计使用土地0.7187公顷。其中罗源湾开发区国有园地0.0628公顷、草地0.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0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7187公顷。按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告。自《使用土地告知书》罗自然使告〔2024〕5号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2.不涉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

3.符合《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使用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4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