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镇下土港村委会:
关于松山镇下土港生命公园项目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土地情况
1、使用土地用途: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松山镇下土港生命公园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2、使用土地位置:位于松山镇下土港村。
3、使用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使用松山镇下土港村乔木林地0.3176公顷、灌木林地0.0146公顷。
4、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林地1.8720万元/亩,地上物补偿按《罗源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罗政综[2012]250号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的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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