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梅花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梅花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凤山镇竹兜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凤山镇竹兜村集体土地0.0449公顷,其中:果园0.0197公顷、其他园地0.0133公顷、村庄0.0119公顷,拟征收土地涉及凤山镇竹兜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征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梅花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的规定,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全部地类系数为1.0。本批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2.本次征地无农业人口需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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