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
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开发区北片C-18地块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本次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开发区北片C-18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2、土地位置:罗源湾开发区北片。
3、土地地类、面积:使用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田0.0598公顷、旱地0.0511公顷、其他园地0.1806公顷、其他草地3.5819公顷、农村道路0.2141公顷、坑塘水面1.21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14公顷、田坎0.0191公顷,总用地面积5.3447公顷。
二、补偿安置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
(一)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参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偿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节系数计算,耕地调节系数为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4〕22号)文件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无偿提供以上国有土地用于开发区北片C-18地块使用。
三、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张贴公布并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当事人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你单位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复核。
四、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以补偿。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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