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乐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空气处理及调节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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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处理及调节设备生产项目 |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 |
福建乐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租赁建筑面积4500m2,一层钣金车间、二层总装车间、三层办公和预装车间。新建设3条钣金和组装生产线与一条喷涂生产线及自动化检测线及其它辅助设施,年产智能空气处理器及调节设备1万套。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喷粉废气通过1套双级粉末回收系统回收喷粉粉尘,收集的粉尘进入高密度纤维纸筒内,未收集部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收集,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和烘干燃烧烟气通过风管收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烘干燃烧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标准。 3、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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