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安之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钢质门、钢质窗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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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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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门、钢质窗生产项目 |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小区 |
福福建安之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小区,租赁福州威利农产品有限公司三幢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用于生产,年产钢质门、钢质窗共计10万m2。 |
1、生活污水近期经二级生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待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罗源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喷塑粉尘经旋风回收装置收集后聚酯粉末回用于生产,未收集到的部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电焊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压胶合和喷塑后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VOCs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标准。 3、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4、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一般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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