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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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项目 |
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 |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
福建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厂区内 ,在厂区中部 1#码头预留用地内(厂区已建含油污水处理站东侧)建设一座锅炉房,设两台燃气锅炉(一用一备),设计产能为 1t/h 蒸汽。。 |
1、锅炉废气引至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的废水经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统一由排污口排放。 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3、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