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月8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1-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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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2020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福建林氏恒业木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位于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福州双象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厂房面积为2693m2。规模为年加工销售木门、木楼梯、衣柜、橱柜等家具木制品约5500 套。

1、近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喷、刷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帘柜+喷淋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相应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标准限值要求。

3、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