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4月2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4-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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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科建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科建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罗源县洪洋乡工业园区

罗源科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华力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在罗源县洪洋乡工业园区利用原福建恒森石业有限公司厂区建设科建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65亩,规模为年产100万吨建筑材料产品,其中年产路缘石36万吨、混凝土预制检查井30万吨、透水砖34万吨。

1、近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厂区绿化;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洪洋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水泥仓粉尘、搅拌粉尘和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进行封闭设计,厂区配套抑尘设施,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要求。

3、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废气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