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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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市禹顺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禹顺泰年产20万套装配箱新型建筑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
罗环保评〔2021〕23号 |
2021/9/9 |
2 |
福州市盛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盛嘉钢化中空安全玻璃生产建设项目 |
罗环保评〔2021〕24号 |
20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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