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9月18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9-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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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诗兰姆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诗兰姆汽车零部件项 目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52号

罗源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租赁福建亮峰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厂区建设诗兰姆汽车零部件项目,租赁面积11500㎡,厂房一、厂房二建筑面积6006㎡;规模为年产高压配电盒、电池模组隔离板、输出极底座500万件,冷却水管50万套。

1、近期生活污水依托福州亮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起步溪,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投入运行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注塑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3、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维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