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东鸿聚苯乙烯塑料卷材、聚对苯二甲酸类塑料卷材制造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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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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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鸿聚苯乙烯塑料卷材、聚对苯二甲酸类塑料卷材制造项目(一期)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创业园标准厂房8B号楼 |
福州新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新纪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创业园标准厂房8B号楼内建设新东鸿聚苯乙烯塑料卷材、聚对苯二甲酸类塑料卷材制造项目(一期)。项目租赁面积3878.58m2,建设PS片材生产线2条,PET片材生产线2条,规模为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PS片材、新能源汽车电池PET片材4040吨。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热成型废气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废气排放。 3、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