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0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685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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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新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东鸿聚苯乙烯塑料卷材、聚对苯二甲酸类塑料卷材制造项目(一期) |
榕罗环评〔2024〕1号 |
2023/1/3 |
2 |
福州长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装配式建筑原材料加工技改项目 |
榕罗环评〔2024〕2号 |
2023/1/4 |
3 |
福建航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烯烃医用薄膜罗源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榕罗环评〔2024〕3号 |
20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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