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2021年第三季度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针对罗源县正面清单企业进行调整,移除1家正面清单企业,为福建省源联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增正面清单企业2家,为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第三季度通过自动监控检查、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检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检查2次,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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