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20〕1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罗源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污控科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具体工作。
(一)摸清底数。污控科以二污普数据为基础,结合税务、工商等部门项目信息,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排查无证。监察大队对《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进行筛选,形成2020年前、2020年度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三)分类处置。监察大队按国家要求,将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细化为8类,实施分类处置。
(四)整改清零。监察大队分别于4月20日、9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前、2020年度固定污染源清单内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及处置工作。
(五)规范流程。污控科进一步规范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流程。
二、组织保障
(一)设立领导机构
成立罗源县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明 罗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欧义汉 罗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锦炎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
成 员:聂发木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肖若麟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于学斌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
张 雄 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科长
陈 琳 罗源生态环境局污控科科长
郑文辉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中队长
郑跃山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中队长
赵 豪 罗源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推进办公室(简称:清理整顿推进办),由聂发木任推进办主任,于学斌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单位抽调。
(二)建立督导机制
清理整顿推进办下设综合组、审核组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1. 综合执法组
组长:肖若麟
成员:于学斌、郑文辉、郑跃山、赵豪
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推进我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并负责制定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各环境执法中队开展分类处置及证后监督检查;根据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组织各中队开展排污许可证分类处置与专项执法;调度执法和处罚情况。
2. 审核组
组长:陈琳
成员:张雄、黄东、甘丰柳、林榕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新建项目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事项的办理流程及线上审核工作,对全县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登记、企业线上申报提供技术审核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与省、市级技术团队的沟通协作和技术交流;环境监测机构指导企业做好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引导、鼓励第三方技术力量为申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制定《罗源县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传达、转发省、市相关文件;牵头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的数据完善、统计等工作;调度发证进度,落实“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
(三)确立实施机构
各局属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参照市局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模式,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确立工作推进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推进办组长要负总责,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推进办成员应服从调配,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实施计划,确定阶段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技术帮扶。审核组应加快技术团队的组建,按照“统招分签”的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统一对全县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线上申报提供技术审核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三)强化调度通报。清理整顿推进办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信息调度参照省、市要求,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应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向清理整顿推进办上报本周工作进展。2月28日前,各县(市)区核发机构上报《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统计表》(附件5)及《固定污染源待查排污单位清单统计表》(附件6);3月10日前,上报《2020年前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统计表》(附件7)、《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统计表》(附件8);4月20日前,上报《2020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结果清单统计表》(附件9);9月20日前,上报《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结果清单统计表》(附件10)。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起,行政审批机构应将项目审批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将新审批的建设项目清单新增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由各中队督促、指导企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审批组定期对审批、发证、登记情况,不断更新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监察大队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组织各执法中队开展日常监管。
附件:1.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2. 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3. 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样本供参考)
4. 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供参考)
5. 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统计表
6. 固定污染源待查排污单位清单统计表
7. 2020年前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统计表
8. 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统计表
9. 2020年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结果清单统计表
10.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结果清单统计表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