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安全管理“515”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环境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9日
环境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做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安全管理“515”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明 分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吴隆炳 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欧义汉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锦炎 分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成 员:高建瓴 应急办主任
尤荣杰 办公室主任
姜晨晖 监察室主任
聂发木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肖若麟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于学斌 大队综合科科长
郑文辉 一中队队长
赵 豪 二中队队长
郑跃山 三中队队长
张 雄 审批科科长
陈 琳 污控科科长
黄 东 生态科科长
肖华东 监测站副站长
游敬建 土壤与海洋科科长
邱 浩 废管、核与辐射办主任
叶国强 监控中心主任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意识,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最易发生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环节、岗位和最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用“生态云”精准管控,“五个第一”快速响应,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环境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环境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源头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一)突出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
各科室、中队要以饮用水水源地、核与辐射安全及危险废物等行业为重点,突出较大以上风险企业,并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点,进一步拓展延伸相关行业领域,全面梳理最易发生环境风险的企业、环节、岗位,形成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落实最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 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重点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全面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摸清水源地周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尾矿库等固定源,涉及危化品运输的流动源、畜禽养殖和闸坝调控等非点源、以及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水华灾害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保障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标志标牌、污水收集管网、供水单位深度处理设施等建设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同时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争取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
2. 核与辐射安全
加强放射性物品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做好物防、技防设施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按照放射性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要求,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动,强化放射性物品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 危险废物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通过明确标识设置、分类贮存、台账管理等要求,推进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化管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 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
梳理辖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名录,督促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并确定等级;是否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同时,对已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用好“生态云平台”,实现精细化管理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有序推进省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与“生态云”平台深度融合。在依托“生态云”平台整合、集成各类环境管理信息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填报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点、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环境安全管理信息,实现系统信息动态更新、智能分析、实时调度,推进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三)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开展处置、第一时间建议政府发布信息的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通畅,辖区内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和事件调查,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以实际行动保障环境安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科室、中队要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 各科室、中队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保护区周边隔离防护设施、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和输油(气)管道防泄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 各放射性物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销售、使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对本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4. 相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等信息及时录入省“生态云”平台。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科室、中队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同时,根据实时风险点及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拓展延伸相关行业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科室、中队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科室分管领导具体抓,监察大队牵头抓总,有关科室、中队按职责抓好落实。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由生态科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由废管、核与辐射办牵头负责。
(二)加强跟踪督促。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找准最大风险环节、最重要岗位,把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生态云平台定期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上报工作进度。各科室、中队要将相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等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应急指挥系统。每月27日前上报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见附件)。
附件: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附件
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指导服务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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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情况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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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执法服务 |
其中 专家 服务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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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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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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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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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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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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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风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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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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