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大队、监测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生态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榕环保综〔2021 〕58号)要求,罗源县有5家企业列入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动态管理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大队应按照《土壤法》的要求,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分布情况、企业类型、规模大小、污染物排放、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在省级重点监管企业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布局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日常监管等情况,提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议,报局土壤科,实行名单动态管理。
二、压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
局土壤科牵头,将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社会公布,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告知名录内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大队负责督促名录内企业落实“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完善并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防控措施,局审批科负责将以上内容纳入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排污许可证。
大队负责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日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监管单位应将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三、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
大队、监测站要按照《土壤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加大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于发现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迹象的,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同时,在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报送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上传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附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品、产能及生产原料 |
1 |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 |
炼钢 |
粗钢:120万t/a |
2 |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
炼钢 |
粗钢:92万t/a |
3 |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炼钢 |
粗钢:92万t/a 球团矿:32m3/a |
4 |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
船舶修理 |
乙炔、再生砂、结构焊条(JXXX)、涂料、钢板 |
5 |
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 |
炼焦 |
焦碳:816950 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