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星管业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现场责令你厂立即整改。但今年3月22日市支队直属一大队到你公司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一是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未及时更换,也没有活性炭更换的台帐记录等;二是危废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大门未上锁、危废贮存标识信息不全、危废与一般固废混合存放、危废存放与标识不符、危废间地面未做防渗处理;三是今年1月份新增的5条生产线尚未办进竣工验收。
现要求你司立即着手整改,限于2021年4月8日前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若未按要求整改,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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