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10-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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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公司5号泊位后方部分堆场堆放有大量机制砂产品,现场仅有少部分采用密目网、彩色篷布遮盖,彩色篷布遮盖部分有多处已被吹开,堆场现场存在沙土裸露情况,仅有1个喷淋头处于工作状态,堆场周边路面存在沙土散落情况,起风时扬尘情况严重。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7月6日由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2023年7月11日由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2023年7月6日由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取证照片6张(证明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2023年7月11日由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以及工商注册信息);

  5.2023年7月11日由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调查情况);

  6.2023年7月11日由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罗源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复印件1份(闽环保监〔2004〕10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5#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闽环评验〔2012〕16号),(证明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5号泊位环评审批、验收情况);

  7.由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证明本次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计算结果);

  8.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3-6#泊位总平图(证明本次散货堆场面积大于500㎡);

  9.福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水尺计重记录单(证明本批次货物进出港时间不足1个月);

  10.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6月份职工养老保险付款凭证(复印件),缴费清单复印件(证明公司员工规模);

  11.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近期现场场地覆盖照片(证明现场整改情况);

  12.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提取的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处罚系统截图(证明该公司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13.由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榕(罗)环罚告〔2023〕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二)项“(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计算相关处罚金额,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采取措施(密闭、遮盖、喷淋或搭建防尘网等方式)整治消除现场环境问题;

  2、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柒拾壹元整(12571)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户名: 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账号:94738535000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