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罗源)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水价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78号)和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对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县“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高额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通知所指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范围为我县辖区内经市经信委认定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或单位。
二、计费周期:以月用水量为计费周期。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对实行更高累进加价政策,具体超定额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月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20%;月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45%;月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100%;月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80%。
四、用水定额:用水定额由县住建局依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按照“满足正常用水需求、促进节约、淘汰落后”的原则确定。
五、资金用途: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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