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价[2013]09号
关于罗源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罗源县医院:
你单位《关于外来机动车有偿服务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罗医[2013]23号收悉。
根椐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文件精神以及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县情况对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小车白天停放3小时内收5元,超过3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无自动计时装置的,白天、夜间每辆次各控5元收取停车费。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多次进出,小车不得超过10元。
2、摩托车停放建议暂不收费。
单位应按物价部门的要求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和给票制度,便于社会各方监督,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罗源县物价局
二0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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