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3-10-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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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我局决定从10月15日起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引导学校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观念,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

 二、检查时限:2012年秋季起。

 三、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

 (一)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行为;

 (二)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
(三)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公办、私立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的行为;
(六)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七)学校收费报备弄虚作假,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没有严格按照报备标准执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八)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四、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材料、财务账目,听取汇报、走访重点对象等,重点检查学校收费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报备和代办费等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各校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正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主动及时予以纠正。各校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乡镇小学以学区为单位)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我局办公室(罗源县宾馆二号楼三层)。

  2、如实提供材料。接受检查时,要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核算等资料及检查人员所需的其它相关文件。不得造假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否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注重规范整改。对各类学校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规范;对各校违法违规多收学生的费用,一律限期公告退还学生,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落实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示制度。

  5、树立典型案件。对于那些不开展自查自纠,在检查中又发现违法收费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采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办案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依法给予查处。

 

                      

                               

                              罗源县物价局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