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物价局国庆节期间开展 价格监管的工作方案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6-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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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检〔2016〕278号《关于印发“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的通知》、市物价局《关于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的价格监管,在国庆节期间,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展国庆节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方案。

一、成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立斌

副组长:刘其锋

成  员:(一组)朱舒敏、林金翠、马晓健

(二组)游  健、甘秀钦、林凤燕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内容

1、加强对粮油、副食品、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和监控,严厉打击经营者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交通运输、旅游景点、车辆保管等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3、重点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经营者存在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时间安排:从2016年10月6日至10月7日。  

三、检查责任划分

1、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蛋、禽、奶、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和县区主要商业街道检查的明码标价情况。(带队领导:雷立斌;成员:一组)

2、餐饮业、娱乐场所、停车场、游览景点票价、旅馆业、旅行社(或旅游售票点)、旅游购物点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带队领导:刘其锋,成员:二组)

3、车辆安排:一组车辆自备,二组安排闽AF7729车辆。(办公室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检查期间,要对检查责任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登记和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告诫、责令改正、警告等手段,整治规范并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三)认真做好12358价格举报受理工作,确保“12358”价格投诉电话全天候畅通。值班人员要耐心、准确地解答群众的价格咨询,及时受理、转办、移交价格举报,有效化解价格矛盾。

(四)各小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并于2016年10月9日之前并检查相关材料汇总至朱舒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