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证价格政策顺利实施,切实解决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问题,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19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专项检查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统一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售楼盘实施拉网式全面检查。
带队领导:雷立斌、刘其锋
组 员:朱舒敏、林金翠、马晓健、游 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调取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计划书、明码标价牌、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数据资料。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四、具体要求
1.组织提醒告诫。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等。
2.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要加大对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购房者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并作为违法线索对相关楼盘重点进行检查。必要时,约请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
3.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检查的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楼盘量、发现的问题,处罚情况等内容数字要详细真实。12月8日、12月15日下班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检查分局。
附件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检查情况 | 处罚情况 | |||||
检查 数量 | 纠正违法数量 | 约谈告诫数量 | 立案查处数量 | 处罚 事项 | 处罚 金额 | |
在售 楼盘 | ||||||
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 ||||||
小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