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物价局关于调整 罗源县自来水价格分类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7-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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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罗源)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福州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6〕5号)《关于印发〈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的通知》(榕委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分类标准,取消服务业用水价格分类,服务业用水价格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7年4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罗源县物价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