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价检〔2017〕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专项检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8月2日前进行组织部署,8月3日至8月30日全面铺开检查,8月31日前进行总结。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价格行为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组织部署
检查辖区所有在售楼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带队领导:雷立斌
组 长:朱舒敏
组 员:游 健、肖红华、黄翠芳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
4.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5.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
6.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7.房地产中介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价格欺诈
1.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2.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
3.采取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以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
4.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
5.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哄抬价格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的;
? 2.虚拟认购协议、签订虚假合同、内部认购后提价销售、故意延期开盘囤房惜售的;
3.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4.雇佣、纵容他人炒作房价的;
5.利用各种媒介发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串通涨价
以联手挺价、联手提高房价、联手维持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
认真贯彻省物价局闽价检〔2017〕67号通知要求,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切实达到通过专项检查打击中介炒房、组团炒房、开发商投机炒房等负面炒作行为,同时又规范市场秩序,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回归理性的实际效果。
(二)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
要采取适当宣传方式广泛告知购房者对市场暴露或者潜在的各种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投诉。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并据此作为查办线索进行重点检查。
(三)及时总结上报。
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至发改局办公室。
罗源县物价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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