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局工作安排部署,拟对我县辖区内教育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专项检查时间为8月15日—9月20日期间,共分二个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全面铺开检查,8月20日前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检查对象为县域范围内公立、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检查人员安排
带队领导:刘其锋
组 长:林金翠
组 员:马晓健、甘秀钦、吴自洪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公办高中、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2.民办幼儿园执行明码公示制度情况;
3.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4.其他乱收费行为。
四、文件依据
1.《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
2.《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
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价费〔2016〕359号);
4.《关于罗源县三和中学调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罗价〔2013〕16号);
5.《关于罗源县私立凤川小学调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罗价〔2015〕22号);
6.《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7. 《关于修订福州市代办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计〔2000〕62号)
以上文件依据如有更新,以最近文件为准。如有遗漏,请及时补充。
五、工作要求
(一)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费公开透明,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对查出的违规收费行为,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
(二)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自律;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水平。
(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现实困难,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检查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发改局办公室。
罗源县物价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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