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为的通知》(闽价检〔2018〕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价格法》,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29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检查范围为所有行业领域的商品、服务价格,重点针对商业、餐饮、旅游、电信、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行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家电卖场、餐饮(宾馆饭店)、汽车4S店、家具市场、旅行社、旅游景点、停车场、天然气(液化气)、交通运输等经营单位。
检查的重点是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分工与时限
一组:组 长:雷立斌
组 员:朱舒敏 林金翠 马晓健
负责商业、餐饮、旅游、电信、医疗、教育等明码标价检查。
二组:组 长:刘其锋
组 员:游 健 甘秀钦 林凤燕
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明码标价检查。
第一阶段(2018年1月29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2月16日至3月31日)为查处整治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码标价是对市场价格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价检部门具体抓,省市区联动合力抓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此次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时间紧、行业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突出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明码标价违法案件。
(三)认真总结。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成果,于2018年4月9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物价局。
罗源县物价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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