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源县滨海新城陈兆勤内科诊所
负责人:李建兴
地 址:罗源县滨海新城松岐路商业街CS1-06
联系电话:15******208
本机关依法于2018年1月5日对你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罗源县滨海新城陈兆勤内科诊所明码标价不齐全,大部分药品没有实行明码标价。你单位上述行为存在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检查登记表》照片及当事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第8号令)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的规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2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1000元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财政专户,开户行:罗源县农村信用联社。你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罗源县物价局
2018年3月19日
罗源县物价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价检处〔2018〕1号 |
||
受送达人 |
罗源县滨海新城陈兆勤内科诊所 |
||
送达方式 |
|||
送达时间 |
|||
送达地点 |
罗源县滨海新城松岐路商业街CS1-06 |
||
受送达人(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