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要求,经对申报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2名补报名普通高考考生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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