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8-12-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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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罗源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巩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一期二期成果,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提升,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打响普及普惠的攻坚战,创设有利于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发展目标 

  ——坚持全面普及。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每年新增250个幼儿园学位,到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保障大多数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普惠。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85%,其中公办学额的覆盖率达50%,“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基本解决。年度目标见下表: 

    

  

普惠学额覆盖率 

公办学额覆盖率 

2017 

75% 

42% 

2018 

75% 

45% 

2019 

80% 

48% 

2020 

85% 

50%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幼儿教师;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力争90%以上的幼儿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促进内涵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三、主要措施 

  ()强化政府主导,保障学前教育投入。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根据本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建立切合实际、充足有效的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公办园建设、薄弱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重点服务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政策。确保我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坚持公益,多渠道推进公办园建设。 

  1.加大力度推进公办园建设。通过开展前瞻性研究,按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总量50%的要求,对区域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详细摸底,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二孩政策等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四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分布情况,依据城乡规划,以县为单位编制“公办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推进计划和政策措施,保证公办园合理用地,重点支持在学位缺口较大的区域举办公办园。细化年度目标任务,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大幅提升公办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对已批复的公办园建设项目按规定限期建成投入使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幼儿园提供设立登记服务。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发展力度,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园做到园舍、经费、人事 “三独立”。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的布点优势,依托设立附属幼儿园(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未设小学的村,探索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等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或教学点(班),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全覆盖。 

   ()坚持普惠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制定实施办法。出台《罗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罗源县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四个评估等级依次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将自愿申请,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以合约方式接受政府限价,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限价由本县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价位、办园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超过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3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国家上位法及物价通胀指数做适时调整。 

  2.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政府通过定额补助和项目奖补的方式购买“普惠性民办园”的服务。若有条件,可适当增加奖补项目,如通过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社保缴费补助、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幼儿园保安经费补助、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园补助、园舍租金补助等方式对“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1.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 

  (1)根据《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等相关文件精神,核定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编制,并补足配齐各类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 

  (2)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 

  2.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 

  (1)加强非在编教职员工的管理,根据闽委编办[2011]84号、闽编[1990]35号文规定的标准予以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数,作为财政部门核补经费的依据。一是支持解决好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二是支持解决好公办性质幼儿园基于保育工作的需要配备的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以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 

  (2)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地位。 

  (3)通过农村教师支持计划,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培养幼儿园教师;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3.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培训 

  (1)继续实施“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采取政策保障和经费扶持等办法,鼓励民办、集体办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提升学习,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于202012月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民办、集体办在职教师,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幼〔20155号),报销其学费的60% 

  (2)构建保教人员职前职后培训机制。贯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范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加大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建设研训一体的学前教育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内涵建设 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倡导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片区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通过示范园与薄弱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与民办园联片管理、联片教研、联动帮扶,构建幼儿园发展共同体,促进合作共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着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完善幼儿园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至2020年,我县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 

  4.加强质量监测。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依据本县实际情况和编制的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落实。 

  3.督导检查。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各项督导范围,重点督查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农村公办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职员工的配备和待遇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