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局各科室: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检查民办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办学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教师资格达标,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财务管理规范,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资金运转正常,学校办学场所合规,设施完备,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是否建立资金监管账户,无公办在编教师在校任职。章程是否加入党的建设内容,决策机构成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三、年检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内业台账检查考评
1.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写好年检自查报告,整理好内业台账内容,逐项对照分装,于2024年4月30日前备好待查(集中考评暂定5月8日,时间1天)。同时上报以下资料县教育局存档:
(1)《罗源县民办校园2023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民管办存档);
(2)2023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年检要求的内容)(民管办存档);
(3)《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计财科存档)。审计报告中应附有审计单位盖章的《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附件2)。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学费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有否存在从民办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4)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有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改说明以及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的会议纪录(民管办存档);
(5)获得2023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学校应提交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计财科存档)。
2.检查组人员: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及民管办、幼教科、学安办、计财科、基建组、人事科、体艺卫科等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考评。
(二)第二阶段:实地查看
(1)检查组人员: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及民管办、学安办、基建组、体艺卫科、幼教科各1人
(2)检查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月10日 |
文博、凤凰城、华佳、景福城、鑫贝尔、嘉贝儿 |
5月11日 |
大地、智慧树、岐后、青苗荟、秋实、佳未来培训 |
5月13日 |
哆睿、爱伦堡、九色鹿、鹿鸣、向阳、安琪儿 |
(3)现场检查考评要求:检查组采取不听汇报、直奔检查现场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宴请,检查组成员交通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四、年检结果认定和运用
根据《罗源县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评分表》(附件3)、《罗源县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评分表》(附件4)评分情况,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年检结论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未认真整改。
2.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制作虚假财务凭证和会计帐簿;挪用国家财政下拨资金;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未缴存监管资金。
3.民办幼儿园存在三年一次性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过三个月收费行为。
4.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考评问题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5.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学校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地点的。
6.校舍剩余租赁期限少于学制年限且无法明确后续办学场所意向的。
7.违反有关规定招生办学,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8.学校党的建设弱化,党组织机构不健全,被认定为不合格支部。
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将适时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所有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对不合格的学校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罗源县民办校园2023年度检查登记表
2.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
3.罗源县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评分表
4.罗源县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评分表
罗源县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