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22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07-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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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县初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2〕40号)文件精神及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初中一年级主要招收户籍在本县以及暂住在本县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在县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应持招生政策要求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在毕业学校报名。7月1日至7月30日户籍迁移变动的,到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2.在外地小学毕业需回本县初中升学的,应于7月1日至7月30日由监护人直接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学校《2022年XXXX初中招生登记表》或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生个人信息表》(毕业学校盖章)。

 

  三、资格审核办法

  1.毕业学校应对毕业生的户籍、学籍、居住地、学生来源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必须列表造册,并在学校对外公示栏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毕业生应填写《2022年罗源县初中招生登记表》相关信息(“毕业成绩”栏由学校负责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贴上近期1寸正面免冠(与毕业证同底)相片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操行评语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拟升中学栏原则上应按户籍地对口中学填写(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填报城区初中校),监护人要签字确认。各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对表内信息要严格审查无误后在毕业学校审核情况栏加盖公章。

 

  四、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初中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罗源三中及罗源一中初中部

  招收对象:凤山镇岐阳居委会、竹兜居委会、余家塘居委会、方厝村、东家林、北门社区、凤嘉社区(不包含后建的盛世名城住宅小区)、凤美社区、凤东社区、闽凤社区(含新建金晟金尊、正荣·悦璟台住宅小区)、东门社区(不包含后建的金骏华庭和观山府住宅小区)、香山小镇住宅小区、渡头新区(含香缇半岛、水岸菁华、江滨花园、香蜜湖)、松山镇渡头村户籍,以及经县政府批准造福搬迁或拆迁安置且实际居住在渡头片区的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下土港村部分(含自然村)村民子女(政策生源由相关部门提供文件及学生名单)。

  招收规模:罗源一中8班400人(50人/班*8);罗源三中12班600人(50人/班*12)。

  招收办法:应大部分家长要求,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为均衡罗源一中初中部和罗源三中办学资源,本片区生源及政策生源按男女比例均衡的原则全部参加电脑派位。

 

  2.民族中学

  招收对象:凤山镇西门社区、南门社区(含礼昌小区)、南门村、苏区村、管柄村、陈厝村、南洋花园、东门社区的金骏华府、锦辉花园和凤嘉社区的盛世名城、观山府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志愿报民族中学的本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招收规模:6班300人(50人/班*6)。

  招收办法:户籍划片、政策生统筹安排。

  (二)罗源湾滨海新城初中招生办法

  滨海新城适龄儿童就学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19年7月30日前购房户适龄儿童或少年子女凭滨海新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或者县房地产部门盖章鉴证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证明(即购房全额发票或带有权属转移契税发票)报名注册;2019年7月30日后购房业主子女按照教育局2019年7月17日《关于滨海新城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的公告》,在滨海新城购房业主子女就学与县城区实行相同的户籍就读政策,即2019年7月30日后购房的业主子女需将户籍迁入滨海新城才能在滨海新城的初中就读;为妥善解决位于滨海新城附近的蓝湾明珠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招生办法参照滨海新城。

 

  1.福建省罗源滨海学校(初中部)

  招收对象:滨海新城1、2、6、8、9住宅小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蓝湾明珠住宅小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招收规模:7班350人(50人/班*7)。

  招收办法:户籍划片、政策生统筹安排。

 

  2.福州三中罗源校区(初中部)

  招收对象:滨海新城3、5、7、10、11、12、13、15、16、17、18、19住宅小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招收规模:14班700人(50人/班*14)。

  招收办法:户籍划片、政策生统筹安排。

 

  五、农村中学招生办法

  1.除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外,农村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即户籍在农村的小学毕业生到相应乡镇中学或户籍所在地临近的中学就近入学。

  2.鉴于西兰中学、洪洋中学学生数急剧锐减,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2022年秋季两所学校学生初中阶段原则上集中福州民族中学就读,两所学校教师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行轮岗交流。

  3.极少数因特殊困难或特殊原因需要在县城区和滨海新城中学就读的适龄少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核实盖章报教育局初教科审核后,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六、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安排,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需提供: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出具的函件(由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③军人结婚证;④家庭户口簿。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安排。需提供:①县委组织部或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②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证书等;③家庭户口簿。

  3.县引进人才子女:按《罗源县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分层次奖励补助措施》(罗政〔2018〕30号)精神予以安排。需提供:①县委组织部或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文件;②家庭户口簿。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①资格证明材料(由县公安局盖章确认);②家庭户口簿。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及《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罗政办〔2019〕13号)精神予以安排。需提供:①县消防部门出具的函件;②家庭户口簿。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中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委台港澳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委台港澳办审核后,送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①县委台港澳办证明;②台籍身份证;③营业执照;④家庭户口簿。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县城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按寄养亲属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

  8.造福搬迁工程、县重点项目征迁过渡户子女:①搬迁安置在日出香山小区且实际居住的碧里乡梅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三中片区;②造福搬迁安置在渡头片区且实际居住的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下土港村部分(含自然村)村民子女就近安排三中片区;③造福工程搬迁南洋新村且实际居住的原白塔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安排民族中学;④搬迁安置在滨海新城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安排在滨海新城相应划片区中学就读。造福搬迁工程、县重点项目征迁过渡户适龄子女由相关乡镇或工作组文件认定。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①父母及子女身份证明材料;②父母及子女护照(通行证);③儿童在罗居住证明;④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需县委台港澳办提供的证明或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⑤监护人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10.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或入学办法:①优先安排持有两城区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②次优先安排持有由人社局盖章鉴证的父母中的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③其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无法全部安排进两城区初中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城郊乡镇初中就读。

  11.罗源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中学就读的,可由企业向县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①县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证明;②企业提供的高管身份证明、劳务合同、电脑工资单;③本地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管个人所得税税单;④社保缴纳证明;⑤家庭户口簿。

  12.在凤山镇从事环卫、殡仪馆等特殊行业工作两年以上员工子女:需要在县城区就读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向县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3.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办理。

 

  七、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及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及时公示新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招生氛围。

 

  八、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6月中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县委审批。

  2.7月下旬,招生方案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罗源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学校门口张贴公示。

  3.县两城区7月20日前提取今年七年级新生户籍,按户籍划片招生的生源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请相关家长提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到相关学校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4.7月30日前,受理政策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军子女等优抚和政策生源应在7月30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报名福州私立初中学校的学生,持户口簿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接教育局电话通知后家长到教育局初教科抽签决定录取名单。(具体时间以福州市教育局下发名单安排为准)

  6.8月12日(以实际为准)电脑派位产生罗源三中和罗源一中初中部计划招生数。

  7.8月23日,各校公布招生名单,8月31日注册。

  8.9月1日,全县初中正式开学。

 

  九、本方案由罗源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初中招生范围

  罗源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