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5-10 15:2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可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不低于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申请社保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9页;

2.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需先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申领《就业创业证》,领取并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到所属社区(乡镇)盖章,于每年10月后备齐上述材料后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六、经办机构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