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一式两份)(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
2.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失业保险]批量新增》(U盘);
(办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的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居住地须体现为村)
二、办理减员手续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一式两份)(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
2.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失业保险]批量离职》(U盘);
友情提示:除农民工个人不缴费需到业务窗口办理外,其他参保人员增减员都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办理。
三、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补贴对象: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请时同步办理)。
补贴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70%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75%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80%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需知
1、经办窗口受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时间为: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起至当月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
2、每月1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受理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金报停手续:失业人员可电话报停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失业保险窗口即办理;
4、失业保险金恢复手续:失业人员可电话告知失业保险金窗口恢复待遇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失业保险窗口即办理。
五、经办机构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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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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