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综 〔2019〕 89号)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见习结束3个月内,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内(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申报: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介绍资料;
(3)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4)见习场所照片
已认定为见习单位,仅需提供《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见习补贴申请: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转账凭证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
困难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对见习人员留用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
办理渠道:有见习意愿的符合条件的青年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到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或就业见习单位报名,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按季度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咨询电话:0591-268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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