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 〔2019〕4号)
申请对象: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申请人,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说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 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 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 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提供: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 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591-268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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