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就 〔2016〕37号)
申请对象: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原件;
5.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缴交社保及失业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有效《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半年内,与每月20日后向罗源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591-268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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