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就 〔2016〕 36号)
申请对象: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就业创业证》、《学生证》;登记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场地合同原价及复印件;
5.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场地照片;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渠道: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591-268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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