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
2.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项目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对照执行。
4.申请条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
5.申请材料:
①《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②本人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卡面复印件;未办理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7.办理时限:接收申请材料时间每年10月-12月
8.办理地点(方式):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591-268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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