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7-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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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公益性岗位

1.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

2.政策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须为我市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参照就业困难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对象,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聘任安置就业享受补贴年龄为准,下同)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

3.补贴标准:B类公益性岗位: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且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B类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扶持政策,不受期限限制。

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不超过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5.申请材料:B类公益性岗位提供:①《福州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原件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②《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原件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③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6.办理流程: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

7.办理时限:一个月内

8.办理地点(方式):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楼或受委托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0591-26802836

A类公益性岗位: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4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14号等文件

2.政策对象: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A类公益性岗位: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4.申请条件: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及政府公开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相关要求

5.申请材料:①《福州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原件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②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原件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③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6.办理流程: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7.办理时限: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

8.办理地点: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4楼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0591-268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