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就业登记)(集体户服务)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7-1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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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2.对象范围:个人

3.办理条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不得交由本人自带

4.办理材料:身份证、调档函

5.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步骤:受理,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办理结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出具《受理情况告知单》,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对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步骤:决定,审查标准:①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②受理环节应审核的内容是否已核,判断是否准确。办理结果:调档函。

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三中路9-3号)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其他,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9.咨询电话:2687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