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现有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1名见习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共计1.176万元。现将2024年罗源县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以及社会的投诉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6月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内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591-26821811
附件:2024年罗源县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拟发放企业名单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罗源县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拟发放企业名单 | ||||||||||||||
单位名称: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见习单位 | 见习人数(人) | 见习学员 | 岗位名称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历 | 毕业时间 | 实际见习时间 | 见习月数
(月) |
是否在3个月内留用 | 留用率 | 补贴标准 | 申请见习补助总金额(元) |
1 |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 1 | 郑家乐 | 医生 | 华北理工大学 | 精神医学 | 本科 | 2023.06 |
2023.10.1- 2023.12.31 |
3 | 是 | 100% | 1960*2*3 | 11760.00 |
合 计 | 11760.00 | |||||||||||||
备注:《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补贴标准与期限。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足1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第二十一条: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