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源县第四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11-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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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现有罗源县凤凰城幼儿园1名见习人员符合文件规定,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共计1.176万元。现将2024年罗源县第四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以及社会的投诉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内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591-26821811

  

  附件:2024年罗源县第四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拟发放企业名单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罗源县第四批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拟发放企业名单
序号 见习单位 见习人数(人) 见习学员 岗位名称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实际见习时间 见习月数

  

  (月)

  

是否在3个月内留用 留用率 补贴标准 申请见习补助总金额(元)
1 罗源县凤凰城幼儿园 1 黄英 幼儿教师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专科 2023.07

  2024.07.01-

  2024.09.30

3 100% 1960*2*3 11760.00 
合     计 11760.00 

备注:《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补贴标准与期限。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足1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第二十一条: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