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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起开始。
调整后,福建省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增加345元
二级伤残增加329元
三级伤残增加323元
四级伤残增加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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