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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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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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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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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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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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罗源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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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68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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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址 |
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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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内容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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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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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报时直接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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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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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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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编号 |
无 |
材料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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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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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无 |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闽ICP备20003479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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