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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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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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象 |
个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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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2020年-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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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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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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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68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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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址 |
罗源县九大中心三中路9-3号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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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内容 |
对于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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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申请贷款时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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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工商注册所在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2.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要与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接。 3.贴息资格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审批事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银行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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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73号) 《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1〕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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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73号) 《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1〕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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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福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
电子表格 |
《福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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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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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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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 |
材料来源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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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其余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