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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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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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象 |
个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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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2016年-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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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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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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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68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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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址 |
罗源县九大中心三中路9-3号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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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内容 |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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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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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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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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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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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
电子表格 |
《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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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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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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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就业创业证》 |
材料来源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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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毕业证书》 |
材料来源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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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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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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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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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创业租用场地照片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